(资料图)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融合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推动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共建共治治理格局。
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领域、餐饮服务、个体户经营等行业领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要发挥自身司法职能优势,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履职方面的沟通协调,通过履职发现当事人存在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线索需要由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及时移送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核对欠薪案件线索并建立台账,积极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职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解,适时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案件调解,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办案质效。每年3月份或11月份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确定协作联动机制的联络部门和联络人员,负责日常沟通与协调,确保工作机制有效运行。要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对报送的具备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先进经验,经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在全省进行推广,提高农民工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度。
来源: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639期)